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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rahamscmaliyun
  • 20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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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市场化创新力量,提升服务国家全球供应链战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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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监管防风险的同时,国家主管部门鼓励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深耕品种,打造集流通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和满足实体企业差异化风险管理需求的场外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对优化中国大宗商品市场产业生态,促进期现市场联通,提升中国大宗商品市场整体的广度、深度和运行效率,增强中国大宗商品定价能力和提升服务国家全球供应链战略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多层次市场体系和多元化参与机制是塑造全球大宗商品市场格局的主导力量

随着中国经济多年以来持续稳健增长,中国早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消费国。中金公司此前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铝消费量占全球的58.4%,煤炭消费量占全球的56%,铜消费量占全球的51.6%,钢材消费量占全球的51.1%,豆粕消费量占全球的30.3%,石油消费量占全球的16.3%。

然而,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大宗商品消费国,中国在大宗商品定价权方面并没有获得相对应的地位。目前,全球能源类大宗商品以洲际交易所(ICE)、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定价为主,金属类大宗商品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定价为主,农产品类大宗商品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和洲际交易所(ICE)定价为主。

缺少定价权对中国大宗商品消费的安全和可控性构成很大威胁。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加持,高盛、摩根大通等国际投行对大宗商品市场的深度金融化改造,嘉能可、托克、摩科瑞、维多等巨型贸易商对大宗商品市场全链条流通体系的控制等因素共同导致大宗商品市场形成当前的定价格局。

仔细研究这些决定大宗商品定价格局的因素,对比中国境内大宗商品市场生态,可以发现一个关键问题:欧美大宗商品市场的期现货生态融合发展,联结紧密,互为依托。在欧美大宗商品市场体系里,CBOT、CME、ICE、LME等交易所,都是逐渐从现货市场发展起来的,例如CBOT1848年成立,1865年才推出标准化合约。这些大宗商品交易所具有难以磨灭的现货市场基因,往往具有交易所内或交易所集团内市场多层次分层协同的结构特点,ICE、LME、新加坡交易所(SGX)等交易所有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交易,交易标的多样灵活。

此外,如嘉能可、托克这样的贸易商巨头也拥有自己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平台,可以方便快捷地完成各类交易主体之间复杂的组合交易。在管理头寸风险敞口方面,他们既可以利用更高流动性的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又可以与高盛之类的投行进行场外交易。

在这样的交易生态体系下,欧美大宗商品市场的期现货两端紧密联动,通过期现套利、跨期套利,大宗商品远端价格与现货市场的真实供需状况实时联动,避免金融投机力量过度主导价格,也避免仅靠交割机制形成的价格出现剧烈波动。

整体上看,欧美市场主导全球大宗商品定价权的最关键因素在于其大宗商品市场交易平台的结构和层次丰富多样且联通,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以及金融端与实体端互洽。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是我国大宗商品领域重要的市场化创新力量

近期,商务部发文鼓励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探索开展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创新业务,反映了国家主管部门对强化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功能、完善大宗商品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国家供应链战略能力的期待。

目前,中国大宗商品期货和现货市场存在断层。由于历史发展轨迹不同,中国境内的期货交易所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技术系统先进、风控手段丰富、品种布局合理、流动性强,在交易量上已经超越了境外很多老牌交易所。但是,境内期货交易所没有经历过完整的现货到期货市场的进化历程,在市场结构、层次、组织文化等方面与欧美期货交易所有明显差异。近年来,境内期货交易所也在积极推动市场多层次体系建设,上期所的综合服务平台、大商所和郑商所的场外业务平台建设都取得了一定进展。

中国的金融国情和金融发展理念也与欧美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境内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组织者、一线监管者,是服务国家金融大战略的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境外交易所则是市场主体,与其他金融机构、贸易商、实体企业属于生态合作关系,并无市场地位上的特殊性。境外交易所也普遍从会员制完成了公司化改制,需要营利。

因此,在中国构建大宗商品多层次市场体系的过程中,还需要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导入更多市场化的资源,发挥市场协同创新的力量,改变目前现货市场普遍存在的分散、无序、依赖人际传播等状况,促进期现货中间市场和场外市场发展,实现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有机链接。其中,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是重要的市场化创新发展主体,也是提升中国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能力的重要主体。

此外,从全球要素交易市场的历史演进脉络和未来演化方向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和金融创新逻辑的深化发展,传统期货交易所以集中交易方式交易标准化合约的流动性组织方式可能面临新智能技术的冲击和颠覆。从全球金融市场发展的实践来看,以集中交易方式交易标准化合约虽然带来了充沛的流动性,大幅提升了实体企业寻找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的效率,但这种组织方式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与市场多样化需求的匹配度较低、套期保值效率受限、交易成本偏高、风险控制难度高。

在机器学习技术、神经网络模型和交易订单簿智能分单技术等金融科技逐渐开发和运用后,全球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组织方式或将面临巨大变革,一定会出现智能引擎驱动式交易平台。这样的智能交易平台以行业大数据为底层逻辑,以精准匹配交易需求为特征,以动态平衡为重塑流动性组织方式的原则,交易组织效率、精准性和服务实体企业需求的能力将远远超越传统交易所,风险控制能力和运营安全性也将迈上新的台阶。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一方面,境内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要主动谋划,紧跟技术和理念变革趋势;另一方面,鼓励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和数据技术,探索新的交易机制和交易模式。同样,这也是发挥市场创新能量,提升中国在未来全球金融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以政策和制度供给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规范创新发展

笔者认为,国家主管部门可以适时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一部全国适用的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监管与创新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在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定位和作用,厘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与期货交易所的协同关系和业务边界,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适用的交易机制和交易标的等规范性原则,统筹日常监管主体责任机制安排等普适性内容。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致的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准入、运营以及风险处置的管理办法,避免各地政策松紧不一、区域监管套利、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效应,为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良性有序发展奠定政策基础。在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各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管理细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具体管理措施,做到风险管控和创新发展“一体两翼”。

日常监管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了更好地引导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通过创新业务和服务满足实体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应尽量避免以单一形式原则判定地方交易平台业务的合规性,其中三点尤为重要:

一是允许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具有适度的流动性和投资性。拓展中国大宗商品市场的广度深度,需要期现货之间的紧密互动。受现货端流动性不足、期现结合流于理论等因素影响,现在很多期现业务无法落地。提高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现货流动性,促进期现融合发展,对提升境内期货交易所辐射范围和带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这就需要在监管政策上科学评估,避免一刀切地要求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只能采取款货兑付、一单一结的交易方式,允许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在符合实质性监管原则和监管精神的前提下,利用AI技术、大数据等探索新的流动性组织方式,开展交易机制和交易模式的创新。

二是允许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以聚合方式导入金融机构服务,满足平台上实体企业的真实经营需求。此举并不改变金融机构各自持牌业务的责权边界。例如,交易平台提供链接银行、仓库、实体企业等市场参与主体的技术系统,银行在其合规风控及业务指引下,通过交易平台系统锁定可信仓单等抵质押物,在系统上见单放款,同时以场外工具对抵质押物进行价格风险锁定,如有贷后违约,通过交易平台的流动性实时释放仓单回款,这样的业务模式既提高了实体企业融资可得性,也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通过聚合金融机构服务,改善了实体企业面临的金融服务碎片化现象。

三是放宽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跨区域经营展业的限制。大宗商品可移动、可流通、实体化的属性决定了其跨区域流转的特性。且任何一个品类的大宗商品,其市场覆盖范围越广、参与主体层次越多元,其市场有效性就越高、越能形成规模经济效益。政策和监管不宜限制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在单一行政区域内服务市场,或局限在某些地域特征比较强的品种上,这会加剧市场割裂。只有打通国内市场之间的壁垒,形成各个品类的大宗商品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全球竞争格局重塑的背景下,我国大宗商品定价能力及全球供应链战略才能够获得足够的支撑。

对于目前还在积极探索方向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来说,作为中国大宗商品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生态位”,在当前特殊的全球竞争格局和供应链重塑的背景下,要顺应历史脉络和技术发展趋势,积极响应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思考和实践新技术、新模式、新平台的真实场景运用,摒弃短期思维和浮躁心态,真正让服务实体经济和规范发展落到实处,提升服务国家全球供应链战略能力,实现平台可持续发展。[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九赋社会科学研究院(海南)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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